自2017年7月1日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- 2017-06-27 05:38:00
- xinfa_admin 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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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,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,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,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,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,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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